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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量刑尺度是怎样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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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量刑尺度是怎样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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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占罪,量刑,是怎样,划定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按照划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都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

     但在实际入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区分详细的犯罪情节才行。

     毕竟我国对侵占罪的量刑尺度是怎么划定的?具体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入行了解。

     一,侵占罪的量刑尺度是怎样划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躲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可构本钱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需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躲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不能构本钱罪。

     构本钱罪还必需具有非法据有的目的。

     仅有故意而无非法据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躲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用度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占罪的客观方面有何表现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躲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要有通过合法,善意,正当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条件,也是侵占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假如不是通过合法,善意,正当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侵占罪。

     正当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正当交易等,但侵占罪的正当持有,根据刑事法规的划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珍藏,治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望,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治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划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典质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侵占罪的代为保管。

     行为人假如将财物非法据有的不是构成侵占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躲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其一般应出于善意无意偶尔得到,假如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宅兆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侵占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二)必需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躲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典质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

     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归而拒不退归,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实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固然表示回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回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回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归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假如终极仍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允许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侵占罪论处。

     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量刑划定,关于侵占罪的量刑尺度,我国划定一般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样的量刑划定天然不是很严峻的。

     当然假如侵占的财产数额比较大或者存在其他比较严峻的情节,那此时的处罚会相对的严肃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