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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减刑刑期有什么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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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减刑刑期有什么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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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什么,刑期,减刑,划定

     固然在减刑之后,罪犯实际服刑的刑期要轻微短一些的,但是不可能说通过减刑就让其很快出狱,究竟我国对减刑刑期也是作出了严格划定的,不然对罪犯入行刑事处罚就达不到惩处的效果。

     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我国对减刑刑期有什么划定吧。

     一,我国对减刑刑期有什么划定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

     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仍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需减得适当,即必需有一定的限度。

     假如减得过多,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刑事法规基本原则;假如减刑的幅渡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施展减刑轨制的积极作用。

     根据刑事法规第78条的划定,减刑的限度为: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

     假如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进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减刑合用的前提有哪些?减刑的合用前提根据刑事法规第78条的划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

     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前提和限度前提相同,只是实质前提有所区别。

     对于犯罪分子合用减刑,必需符合下列前提: (一)对象前提减刑只合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实质前提减刑的实质前提,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前提,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当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是指: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流动,经查证属实的;(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流动的;(3)在出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4)在号常出产,糊口中舍己救人的;(5)在抢险救灾中有凸起贡献的;(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凸起事迹的。

     "应当”减刑的实质前提,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事法规第78条的划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流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流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号常出产,糊口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天然灾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凸起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分为了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但不管是哪种减刑,此时都要求罪犯知足了相应的前提才行。

     而对于减刑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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