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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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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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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缓刑,怎么处理,发现

     我们发现可能会在对罪犯执行相应刑罚的过程中,发现他实在还有漏掉的犯罪没有做出处理的,这种情况下天然也是要对漏罪量刑处罚之后,将前后罪数罪并罚。

     那现实中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入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首先,《刑事法规》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划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划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上述划定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划定是有显著区别的。

     对于新罪的表述是"犯新罪”而不是"发现新罪”,对于漏罪的表述是"发现漏罪”而不是"犯漏罪”,从这种立法表述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得出,刑事法规将因"漏罪”撤销缓刑限定在"发现”时,也就是说,只要"漏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就应当撤销缓刑。

     二,是否可以再宣告缓刑?《刑事法规》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划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合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由此可见,缓刑的合用需同时知足两个前提,一是缓刑的合用对象只限于罪行较轻的人,即应当是宣告刑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是将缓刑犯放回社会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而判定"不致再危害社会”必需从两方面进手,一是犯罪情节,二是悔罪表现。

     第一,"漏罪”亦有轻重之分。

     本案被告人甲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犯罪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该"漏罪”情节较轻,按划定可处以较轻刑罚,"漏罪”与前罪并罚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仍旧属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发现"漏罪”并不能当然认定被告人认罪立场不好,无悔罪表现。

     因为普法宣传不到位,多数公民对违法和犯罪的概念不清晰,有的人根本熟悉不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有的人其行为已经做为治安案件处理或入行过行政处罚,而侦查机关未将处理情况进卷,至使犯罪不能及时被发现。

     因此有些"漏罪”并不是由于被告人有意隐瞒罪行所致,所以不能因发现"漏罪”就否认被告人的认罪立场和悔罪表现,更不能就此推断其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发现被告人甲有意隐瞒"漏罪”,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且其认罪立场较好,有悔罪表现,因此可以以为,对其宣告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

     第三,关于"漏罪”与前罪并罚是否可再合用缓刑的题目,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讯严峻刑事犯罪案件中详细应用法律的若干题目的答复(三)做出明解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据相关法律对漏罪定罪判刑,再对前罪与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假如仍符合缓刑前提,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以内”。

     1997年刑事法规修订后,未明确划定数罪并罚中是否可以合用缓刑,上述司法解释也未被废止,因此从立法角度望,数罪并罚(包括"漏罪”与前罪的并罚)未排除缓刑;张明锴教授在其所著《刑事法规学》中关于缓刑的合用前提中也表述"假如一个判决前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也可以合用缓刑”,入而从法学理论的角度阐述了缓刑在数罪并罚中的应用。

     据此以为,法官可以根据犯罪人所犯数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内容,以合用缓刑的法定前提为尺度,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合用缓刑。

     根据划定,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话,此时一般会撤销缓刑,然后对漏罪依法作出量刑之后,与前罪数罪并罚。

     不外此时需要留意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与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

     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晰的,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