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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成功为船企巨头有效辩护 分享"3+5"办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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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成功为船企巨头有效辩护 分享"3+5"办案心得

* 来源 : * 作者 : 五莲县律师

江苏律师成功为船企巨头有效辩护 分享"3+5"办案心得



滚滚长江东流水,夕阳下,川流不息的江阴大桥东侧,“东方造船”、“江苏重工”巨大的红字伴随着锈迹斑斑的远航巨轮,格外刺眼,曾经的繁华喧嚣已今非昔比。

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案例就与这造船企业有关......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如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经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不仅成为广大企业家关心的切身权益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重大政策问题。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法律工作者有很多事情要做。

近日,江苏律师通过两年多的全面、有效辩护,最终使涉罪的企业家罪名从5项减少为2项,刑期由有期徒刑20余年减至5年。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案情的发展和律师辩护的思路,并听一听刑事辩护律师对企业家的五点忠告。

案情回顾

造船行业遭遇寒冬 民事刑事找上门来

江苏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坐落于江苏省靖江市。从一所职工不足百人、资产仅300万元的小造船厂,到国内第二家境外上市的民营造船企业。

从2014年开始,全球造船市场遭遇寒冬,A公司也经营困难、诉讼不断。

2015年8月19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金某因涉嫌犯罪被靖江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随后逮捕。

金某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始终认为自己清白无罪,被指控的罪名都是子虚乌有。

2017年5月,案件移送法院后,金某的家人委托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火根律师和曹龙昊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一审诉讼。

在接受委托后,薛火根第一时间赶赴靖江阅卷。

根据起诉书,金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销毁会计凭证五项罪名,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为32885394.5元,挪用资金金额为4000万元。

一旦指控成立,数罪并罚之下,被告人金鑫将面临20余年的刑罚。

案件从辩护人接手案件到二审最终宣判,时间长达两年多,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五项指控罪名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三项罪名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