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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两大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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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两大指控

* 来源 : * 作者 : 五莲县律师
公诉机关两大指控


 NO.1  2009年4月,被告人刁某的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取得开发手续和资质的情况下,出售实际并不存在的“凤某院”楼盘,获取117名被害人预付款共计35133459元,用于个人消费等,除返还部分被害人外,尚有32648128元无法返还。

 NO. 2  受害人齐某受张某委托对外投资。2010年7月,时任公司董事长董某以收购某食品公司为借口,向齐某提出借款840万元,并与刁某预谋尚未开发的楼房作担保骗取资金。随后,齐某代表张某与董、刁二人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物为12套虚假房产。二人共计骗取张某795.48万元,董某分得476.48万元,刁某分得319万元。张某报案后,刁某用其卖房诈骗所得返还659万元,剩余137.48万元至今未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