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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两度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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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两度发回重审

* 来源 : * 作者 : 五莲县律师
省高院两度发回重审

从2012年10月到2016年2月,中级法院两度审理判决,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张某、董某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十四年,并处罚金。又两度被山东高院分别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一次临危受命带来的三年坚守 


本案第一次发回重审后,2015年7月2日刁某及旁听的家人深感此案重大、复杂,需寻求专业刑辨律师特别是擅长诈骗犯罪辩护的律师。经过多方打听、比较,最终决定慕名委托王勇、邓文娟律师两位专业的大成刑辩人进行辩护,而这一次信任的临危受命,开启了为期三年有余的法治坚守。

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经过多方分析论证认为,无论是齐某、张某和董某的民间借贷关系,还是某房地产公司与预约房人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均是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受私法的规范调整。

但当既作为警察、又作为被害人的齐某报案后,以国家强制力干预本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阻断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正常运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本案纠纷应为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决定做无罪辩护。

确定了辩护思路后,两位律师梳理了辩护要点,而这也为后续的诉讼和最后刁某的无罪释放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