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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火锅调料配方 非法拘禁同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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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火锅调料配方 非法拘禁同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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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的安徽人李某是北京某火锅店的调料师,专门负责火锅店的调料、底料的配置。李某听说朱氏兄弟俩火锅调料配的不错,便动了歪心思。他叫上自己几个哥们将朱氏兄弟俩拘禁了起来,持刀逼迫二人写出火锅调料配方,还当场抢劫手机1部。近日,丰台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7年4月17日下午4点多,李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招聘厨师为名将被害人朱国、朱军(均为化名)骗至本市丰台区某招待所内,对二人进行捆绑,非法拘禁二人达5个多小时。期间,李某等人持刀威胁被害人朱国、朱军,逼迫二人写出火锅调料配方。此外,李某还当场抢劫被害人朱国的三星牌手机1部,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700元。李某等人离开后,朱国、朱军兄弟俩挣脱绳索,报了警。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我没有持刀,我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其辩护人提出:李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且李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李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应与其所犯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李某及其辩护人均提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意见,经查,李某为获取他人的调料配方,伙同他人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故李某及辩护人的该项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李某辩称其没有持刀的意见,与在案证据相悖,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