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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工地偷电缆 四男子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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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工地偷电缆 四男子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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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指使他人光天化日之下在国家大剧院施工现场盗窃电缆六百余米。近日,该名男子被公诉机关起诉到西城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于2007年6月16日15时许,在本市西城区石碑胡同4号国家大剧院工地203区7号变电站施工现场,指使孙某、饶某、毛某等人,用自制钢锯将安恒利(国际)有限公司的一盘AEI牌3KW舞台灯光铠装电缆切割下606米,价值人民币15827元,并分成4份欲盗走,后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盗窃公司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且犯罪数额巨大,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某的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