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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买低价房 实施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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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买低价房 实施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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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买到低价房,诈骗80余万。近日,被告人闫某被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56岁的无业女子闫某系北京人,大专文化。2007年6月7日至2007年7月1日间,闫某以能帮助于某购买低价房屋为由,在朝阳区中国工商银行现代城支行等地,先后4次共骗取于女士人民币共计24万元。期间,被告人闫某将伪造的1份产权证交由于女士作为抵押。2007年6月9日至2007年7月6日间,被告人闫某以同样的方式,在朝阳区金台路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等地,先后8次共骗取蔺女士人民币共计64万元。被告人闫某于2007年7月15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闫某系初犯,且当庭能够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且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被追缴在案,故对其所犯诈骗罪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