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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了诉讼参与人能够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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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了诉讼参与人能够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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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并且可以进行相应的准备,保障了诉讼参与人能够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还有,案件及时得到处理也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最好维护。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办案期限的规定使案件及时处理,犯罪及时惩罚,被售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维护。 .保障及时惩罚犯罪 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目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尤其是司法机关办案期限的规定,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努力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案件,使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及时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案件处理久拖不决,犯罪人迟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并且协纵了犯罪人。因而,司法机关办案期限的规定,对于及时惩罚犯罪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计算单位 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指期间以什么标准进行计算。我国《刑事诉讼法》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就是说,我国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个。其他日常使用的时间单位,如分、秒、周、季度、年等都不是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单位。不过,有学者从刑事诉讼实践需要出发。考虑到与民事诉讼法期间计算单位的规定相协调,并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议增加年作为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单位。 期间的起算和届满 期间的具体计算通常涉及两个问题,即期间的起算问题和届满问题。期间的起算,是指期间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期间的届满,是指期间应当到何时终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据此,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应当从期间开始的下时起算,期间的届满是到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时结束为止。比如,速捕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是在上午时,那么告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期间就应当从上午时起算,到次日上午时整期间届满。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应当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的届满是到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日结束为止。比如,被告人接到审判决书是在月日,那么其上诉期间就应当从月日起算,到月日期间届满,月日当天仍然在期间之内,是期间的最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