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律师

汉高祖在消灭异姓诸侯王后与群臣斩白马为誓——婚姻家庭

当前位置 : 首页 > 婚姻家庭

汉高祖在消灭异姓诸侯王后与群臣斩白马为誓——婚姻家庭

* 来源 : * 作者 :
廷逐发兵削除。汉高祖在消灭异姓诸侯王后,与群臣斩白马为誓,非刘氏不得为王。至汉景帝武帝时期进步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削弱诸侯王的权力,使分封的诸侯只能享用封国的赋税,但不得干涉政务。 汉朝仍然沿袭秦朝的制度,实行等军功爵位制,但是汉初开始就允许百姓向官府提供粮食来换取爵位,赎免死刑。甚至往往宣布普遍赐天下成年男子级爵位。爵位逐渐不再是贵族的标志。仅侯爵才有实际的贵族地位,并且得以享受定的地区人民的赋税作为收入。其他的爵位逐渐成为种荣誉头衔。 职业官吏集团也是重要的特权阶层。官吏按照所得的俸禄分为“万石”中央最高级官员“千石”中央的重要官员,郡守“百石”县级官员“百石”辅助官员“百石”“斗食”等级别。千石以上官员的儿子可以通过“任子”途径担任官职。 平民阶层 平民阶层包括了没有官职或爵位的地主自耕农雇农佃农,以及工商业者。 汉朝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平民都必须承担缴纳人头税“算赋”“口赋”少儿人头税和土地税“田租”,以及服兵役服劳役的义务。般的自耕农遇到天灾人祸,经常不得不出卖土地。小农的生活状况是低下的,依晁错所言:“今农夫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自耕农因土地占有量少,生产力低下,以至于“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 农民中的雇农与佃农在法律上有人身自由,有迁徙自由,可以到任何地方去受雇或佃耕。如史书记载,兒ní宽为博士弟子,然因“贫无资用”,往往要受人雇佣,靠出卖劳动力“以给衣食”,不过他即使为人耕作,仍然常常带着儒家经典书籍,“休息辄读诵”。 欧韩会林: 平民可以通过“以吏为师”学习法律,从小吏逐步升迁为官。平民中的儒生可以通过跟随朝廷所设的“经博士”为“博士子弟”,出任官职;或者通过每年由各地地方长官按照人口比例向中央推荐的“举孝廉”“举贤良”的 途径到朝廷为官;或者由地方长官“辟举”在当地为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