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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建设地通告—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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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建设地通告—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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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部分:长沙市人民当局公布文号:长沙市国道红城公路(南段)建设工程系省、市重点工程。为加速国道绕城(南段)建设,按照国度有关法令法例,现就其征地拆迁地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1、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建设工程本期征地拆迁规模:  (1)河东段包括雨花区洞井镇,天心区园艺场、大托乡路段;  (2)河西段包括望城县坪塘镇、含蒲镇、雷锋镇,岳麓区天顶乡、东方红农场路段。  2、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顿用地红线规模内地征地拆迁和安顿赔偿,必需严酷根据市人民当局长政办发[1998]61号文件划定执行。  3、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顿用地红线规模内地地盘与修建物、构筑物,必需在1999年7月20日前腾让和拆除。  4、自本告示公布之日起,在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顿用地红线规模内,不得再管理衡宇地新建、扩建、改建、翻新、出租、生意、析产等手续,不得敷设管线、架设杆线,不得抢种作物,不得改变地盘用途。  5、工程建设规模内需要迁建和敷、架设地各类管、杆线,有关部分和单元要在划定地时限内落成,不得以任何捏词迟延工期和索取政策划定以外地赔偿。  6、各级当局、各有关部分及工程沿线各单元要努力支撑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地建设,维护正常地建设秩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捏词拦阻、滋扰工程建设,禁绝向建设单元“敲竹杠”,禁绝强行承揽工程。对违背本告示划定,影响工程建设地,必需严峻处置惩罚;情节严重组成犯法地,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