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物权法 _婚姻家庭
2编 物权法
1 占有
+ 复习提要
①占有是财产权的真正基础,因此,占有制度很重要;但占有也是“最艰涩的制度”,位居“民法3大难”之首2难是保证;3难是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掌握不易。②占有在学理上的分类,本身是1个重要考点;同时,占有的分类还是理解其他民法制度如交付、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③占有受保护,并且占有“脱离本权受保护”,《民法典》462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对遭受侵害的占有提供的物权法救济方法,系常考点。④《民法典》 459 条至461 条规定的无权占有人与权利人之间的返还关系、赔偿关系,补偿关系亦属重要,最好掌握。
1、占有的概念与特点*
占有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占有,即人对于物管领控制的事实。
特点 ①占有虽为权利的外衣,但占有本身为事实,而非权利。
② 占有是1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
③ 占有的客体为物。物的部分亦可成立占有。对权利的占有属于准占有。
④ 民法承认观念占有间接占有、占有继承、通过占有辅助人的占有,虽对物无事实上的管领控制,但认可占有的成立。
说明 卡尔·马克思KarMarx说:“占有,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是不可解释的事实。”是在说,占有很重要,但占有不好理解。说得多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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