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律师

五莲县律师——Kimmo Nuotio刑法研究的方法论艺术、政治、还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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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律师——Kimmo Nuotio刑法研究的方法论艺术、政治、还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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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mo Nuotio刑法研究的方法论艺术、政治、还是科学? -11-02 来源对外事务办公室作者 王嘉鹏 ? 年10月2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全球教席学者、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教授、犯罪学和法律政策研究所所长Kimmo Nuotio以“刑法研究的方法论艺术、政治、还是科学?”为题开展了一场线上学术讲座,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江溯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华伟、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梓弦担任评议人,百余师生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在线参与讲座,反响热烈。 ? ? ?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 Kimmo Nuotio ? 一年前,我与日本的松泽伸教授共同编写了一本关于刑法理论方法论的书,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讨论话题,我将在本场讲座中介绍一下这本书背后的故事。 ? 30多年前,我去德国学习刑法时,当时的芬兰很少有关于犯罪概念现代化理论学说与教义学的讨论。芬兰的1889年《刑法典》相当古老,其中许多规定还是以欧洲19世纪的古典学派思想为基础。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芬兰开始重塑《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刑法合法性原则也更加受到重视。芬兰并未直接采用德国的最新理论思想,而是借鉴和参考了英美普通法与北欧的刑法理论,试图去创立一个真正的芬兰学说。 ? 几年前,我从日本的松泽伸教授那里了解到日本近些年在研究20世纪40至50年代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现实主义的相关情况。我认为,斯堪的纳维亚的现实主义并非是决定论的视角,而带有明显的反形而上学的思想,其更加关注现实的法律运作与法官决策。 ? 在创作该书时,我们在规范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邀请了德国与许多其他国家的学者进行探讨,大家交流自身如何在汲取了诸多其他国家刑法理论的基础上理解和建立自己的体系,这比描绘犯罪概念或刑法理论更令人欣喜。 ? 芬兰对于刑法理论和学说的研究始于19世纪,与康德和黑格尔的理想主义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也成为了1889年芬兰《刑法典》的思想基础,其影响至今尚存。在19世纪末,报应主义受到了自然主义的挑战,学者们开始更多关注现实社会对于法律的需求,注重从更多的视角去考量刑法。在20世纪30年代,芬兰开始引入特殊预防的思想,刑法应作为理性控制的手段对社会加以保护的观点开始盛行。近40年来,芬兰又回归到一般预防理论,强调价值衡量与个人规范的指引。 ? 有趣的是,对于犯罪概念的研究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独立性,这在曾经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就有所体现。而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梁根林教授对于中国相关研究演进的探讨也令我非常感兴趣。他认为中国对犯罪概念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受到苏联模式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影响,部分学者保持了这种对犯罪要素的分析方式,而另一些学者则更想要引入德国式思维。 ? 1990年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过一次重大会议,我们邀请了诸多德国的刑法学者对芬兰《刑法典》总则的草案发表意见。不可否认的是,德国的刑法理论对芬兰刑法学说的形成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但最终我们仍写下了与德国不同的关于犯罪意图的定义。教义学刑法会被律师和法官所参考,进而深刻影响到一国的司法实践。法律必须符合国家的判例法,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我们不能跳出本国的现实去照搬照抄另一国的刑法理论。法律必须是我们自己的,它总是与社会环境休戚相关。 ? 在当下,我们需要不断地调整本土化犯罪理论以适应新的现实挑战。例如,在芬兰,公司刑事责任引起了大范围的讨论,产生了法律主观主义、刑法的主体等诸多话题。作为学者,我们不仅需要搭建整体性的刑法规制框架,也要去挖掘制度背后的社会价值。我很高兴刑法的合法性原则已被列为芬兰宪法中一项个人的基本权利。另外,刑法学说也常常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联,这也是刑法学者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 ? 王华伟 ? Kimmo教授向我们讲述了芬兰刑法的历史与德国刑法理论的演进,也谈到了德国学说对芬兰的影响和芬兰的后续改革,以此来启发大家理解如何创造我们自己国家的学说,这颇有教育意义。对有关德国学说影响的话题,我也有几点看法。 ? 首先,我们能从德国的教义刑法学中学到什么?我认为,对中国来说,德国理论的引入给我们的刑法研究方法带来了深刻的变革。过去30至40年里,我们一直学习的是苏联的“四要件”理论,而从大约2000年开始,德日的“三阶层”理论在中国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阶层化的体系极具系统性与逻辑性,为我们提供了准确可验的犯罪构成的判断依据,从而保证了我国刑法合法性原则的实现,这也是近20年来中国刑法理论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 ? 其次,Kimmo教授为我们分享了芬兰如何发展刑法学说的宝贵经验。其在借鉴德国教义学的基础上,并不追求极致的概念化,而是更看重学说的实用功能。在将德国理论进行中国本土化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去正视和分析我国的历史条件与司法现状。例如怎样理解中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如何安排罪量在阶层化中的体系地位?这些都需要我们对德国理论进一步加以改造才能解决。 ? 最后,在当今社会,犯罪的样态变化迅速,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对于这些问题,可供参考的德国学说经验是极为有限的,我们需要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中汲取经验,发展更为多元化的刑法研究方法论,并与各国加强双向交流合作,分享立法与司法经验,以创造出最适合我们自己的刑法学说。 ? 张梓弦 ? 首先,我想分享下对刑法方法论在亚洲传播情况的看法。从我的研究经验来看,亚洲国家是否也在试图逐渐接受功能主义、实用主义或者显示主义的犯罪研究模式是值得深思的。许多亚洲学者对德国与英美的刑法理论有较多研究,但我们欠缺刑法方法论的知识体系。因而,我非常高兴能看到Kimmo教授与松泽伸教授关于北欧刑法方法论的最新研究。近年来,在学者的努力下,北欧的刑法学说与理论问题逐步在亚洲传播开来。而本场讲座中Kimmo教授提到了斯堪的纳维亚的现实主义。该理论强调刑法对于现实生活客观且科学地回应,反对形而上学的法律概念,但这在亚洲实际上并不是一个被普遍研究的刑法理论模式。 ? 另外,有必要指出的是,亚洲也存在过于系统化引进德国刑法学说的弊端。这造成了司法实践与理论之间相当大的偏差,也启发我们由学说理论引入到问题解决的思维转变。在亚洲学者尚未完全理解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的阶段,同样具有经验的英美刑法理论就成为了可供选择的对象,因此北欧刑法对于我们观察与研究实用主义与现实主义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 正如Kimmo教授所说的,刑法的学术研究仍在继续,经由刑法学术圈的共同探讨和努力,借鉴域外诸多刑法理论并综合考量当地的法律传统,一国自己的法律学说才得以在本国的司法实践中生根,因而亚洲国家在未来的刑法学说发展中应该更加注重自己的传统。 ? Kimmo Nuotio ? 概念建设在社会变化与学说继承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德国学说对北欧刑法理论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在概念的共性之中。阐述概念就是在构建我们脑海中自己国家的体系,而我不仅仅在用英语或者德语去撰写他国的法律,也同时在为芬兰书写尚未完成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学说。德国学说固然有其理论的力量,但要使其真正与他国硬性法律相兼容,还需要本土化的力量。 ? 松泽伸教授给亚洲的学术话语带入了实用主义思潮,而这也是现实主义学派对当今极为重要的思想影响。关于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的探讨也得以延续,例如在北欧国家,因其反形而上学的思维颇具吸引力,概率理论模型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 江溯 ? 中国与北欧的刑法学领域沟通确实存在语言障碍,使得刑法理论知识的交流较少,确实有必要去建立起一个更为广阔互通的学术交流平台。 ? 中国建立自己的刑法学说道阻且长,我们需要深入到司法实践中去,将有益的判例经验本土化,并将其变为理论和规则,以供学术界探讨并进一步归纳提炼。同时,刑法原则的宪法化与刑法规范的现代化也是我国刑法重要的发展方向。 ? 开讲学者简介 ? Kimmo Nuotio?教授曾任芬兰战略研究委员会主席、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和欧洲大学研究所法律系让·莫奈研究员。他的研究领域包括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刑法现代化、欧洲和国际刑法、刑法跨国化、欧洲法律一体化和刑法与文化多样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