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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律师——债务转让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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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律师——债务转让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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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我国《民法典》第5百4十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3人,使第3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3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3人(新债权人)履行。 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3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3人,但是同时也对能够转让的债权作出了以下限制: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应当是与人身没有密切联系的,比如借钱产生的借贷合同。而相对的,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权不能转让,如抚养费、赡养费等。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在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债权的可以是明确规定绝对不能转让,也可以是附条件的不允许转让,但是只要是当事人符合法律的约定都有效,如果债权人未按合同约定而将债权转让,则该转让无效。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以上为大家解决了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的问题,大家可以了解1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而且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上的条件才会生效,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的话,这样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之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