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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缓刑前提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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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缓刑前提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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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缓刑,合用,前提,都有哪些

     缓刑是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前提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缓刑轨制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不乱。

     那么,但并不是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合用缓刑,我国对合用缓刑前提作出了严格划定,下文中就一起望望相关的前提有哪些吧。

     根据我国刑事法规典第72条,第74条的划定,合用缓刑前提有: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前提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合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我国刑事法规典之所以将缓刑的合用对象划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由于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合用缓刑的对象。

     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为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合用缓刑之必要。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

     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固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合用缓刑。

     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为合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合用缓刑的根本前提。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固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需留意的是,因为犯罪人尚未合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讯职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定,这种推测或判定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

     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合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合用缓刑。

     因为缓刑执行刑罚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对犯罪人不予关押,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家人来说,长短常值得争取的。

     假如您想对这方面的划定有一个更加具体的了解,可以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必要时可以礼聘律师入行缓刑辩护,相信可以更好的维护您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