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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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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

* 来源 : * 作者 : 五莲县律师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规条件不成熟的,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一个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2)地方政府规章: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有立项决定权。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政府可以报请立项。

(3)公开征集建议:国务院部门,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4)评估论证: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本部门、本级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组织协调和督促领导: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本部门、本级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2.起草(1)主体。

①组织者:第一,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或其法制机构;第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或其法制机构。

②起草者:第一,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第二,地方政府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2)听取意见。

①形式: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

②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起草规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③会议听取。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例: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联合制定《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办法》,如果央行与银保监会对押金托管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此时应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④协调意见。

第一,起草部门规章,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第二,起草地方政府规章,涉及本级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