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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公民纳税方式从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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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公民纳税方式从源权

* 来源 : * 作者 : 五莲县律师

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公民纳税方式从源权扣除改为自行申报,就应当论证咨询。

③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3)听取意见的形式: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4)公布征求意见,国务院决定不公布除外。

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5)专家参与起草: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例:若起草《人才促进条例》可以吸收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参与起草。

(6)工作协商与同意:起草部门应就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取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部门同意。

例:起草《民办教育促送法实施条例》,其中涉及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应当取得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同意。

(7)送审稿的报送:报送的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涉及几个部门共同职责需要共同起草的,应当共同起草,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其负责人共同签署。同时,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8)说明和有关材料:国务院部门应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取消或者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情况等作出说明。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调研报告、考查报告等。

3.审查

(1)审查主体:国务院法制机构。

(2)缓办和退回起草部门:①制定行政法规基本条件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②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的;③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④对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该方案报国务院决定不符合要求;行政法规送审稿签署不符合要求;⑥应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例:“营改增”后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仍未将不动产买卖纳入其调整范围。(3)征求意见的方式:

①发送征求。行政法规送审稿或其牵涉的主要问题应当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并盖章

②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