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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诉讼时效的中止_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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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诉讼时效的中止_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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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诉讼时效的中止 1.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普通或者特殊短期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了债权人不能主张债权的客观障碍出现法定中止事由,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1律继续计算6个月的时效期间《民法典》194条2款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剩余期间不足6个月的,补足6个月”。须注意: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仅普通和特殊短期时效期间发生中止,且中止无次数限制。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民法典》194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 特殊关系。夫妻之间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的请求权,因夫妻关系或者家庭关系不能行使的,时效中止[如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1》28条2款规定的婚姻关系为配偶主张损害赔偿请 求权的法律障碍]; ⑥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①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停止很久,也可能只停止短暂的几天。 ②待中止的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6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剩余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1律补足6个月。《民法典》194条2款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 例,甲乙婚后购买1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为了偿还所负的赌债,未经乙同意,甲谎称该房屋为已有,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过户登记。乙很快得知此事,但因孩子年幼,乙未理会此事。5 年后,甲、乙离婚,乙立即诉请甲就甲5年前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乙对甲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是否已经经过?①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致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侵犯了乙的所有权,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效期间为3年,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侵犯自己权利之日起计算。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1》28条2款,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不得对甲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关系系乙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客观障碍,因此,在3年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时效中止,自甲、乙离婚之日起继续计算。③综上,因时效中止,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尚未经过。